去年2月29日,有示威者以8.31事件發生半年,在太子站附近堵路縱火。一名20歲中東籍職業訓練局(VTC)學生被指朝「落單」的便衣警員掟雜物,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姚勳智今日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而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警員遭多人包圍,被告身處其中,更3次向投擲物件又拾起竹枝,更緊緊跟隨警員,若非警員及後跑走,後果將不堪設想。姚官考慮到被告被告初犯、並非主導角色,加上判斷能力亦受亞氏保加症病情影響,終判其入獄2年10個月。
男被告鈕卓暉案發時19歲,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案情指稱,涉事便衣警當晚身穿警察背心和頭盔,沿西洋菜南街追捕黑衣人。不久,街上有人謊稱警員掉了裝備,便衣警遂停下來檢查隨身物品,其他警員轉入洗衣街處理騷亂,便衣警隨即「落單」。人群向便衣警辱罵和拳打腳踢,他被搶去警察頭盔,一度擎槍自衛。
後來,多人包括被告追上肇事便衣警和投擲雜物。片段顯示,被告三度向便衣警投擲雜物,亦兩度從街上拾起竹枝,最後被制服和被捕。醫療報告顯示,便衣警的頭部和雙腿擦傷、左腳踝骨折,事後獲批23日病假。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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