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日前發通告,要求所有去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並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如果僱員合約超過一年,簽署聲明無可厚非,但部分工種如果只屬短期合約,例如3個月至6個月,有關僱員或求職者未必願意簽署,因簽署後言論等各方面都要小心及有制肘,相信難以吸引求職者。
梁籌庭又指出,一些工種如涉及疫情雜務工作、臨時救生員等都屬短期合約,相信除非加薪金,否則他們寧願在私人企業工作。不過他又稱,臨時工可隨時辭職,難以確定他們是否因拒絕簽聲明而離開。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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