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會過去不時出現因議員無故缺席而導致流會,市民對此早有微詞。不過上述情況可能將有所規範,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向全體議員發信,就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的建議進行諮詢。其中建議如立法會會議因法定人數不足而流會,任何並無有效理由而缺席的議員,須罰款3400元,相當於議員每日酬金。
至於是否屬於無故缺席,立法會主席將有酌情權,可在考慮個別個案的相關事實、過往做法、當前情況及海外立法機關的經驗等因素後,決定議員是否基於有效理由而缺席。另外,委員會亦建議,明文規定議員須穿着商務衣飾出席立法會會議,及提供衣飾指引。議員在發言時,亦只可為闡釋其發言論點而展示物件,惟須受內務委員會不時建議的任何有關規定或限制所規限,前提是該物件所展示的任何標誌、圖像、標語或任何其他資料均須符合《議事規則》的規定。
而前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於2019年至2020年度內務委員會主持會議,接近一個會議年度未能選出委員會主席的亂局,相關漏洞亦將被堵塞。委員會建議選舉委員會正、副主席方面,所有提名需要在期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投票時主持不得聽取規程問題或者受理議案,候選人亦不得陳述政綱。與此同時,建議規定如果主席一職未有提名,就由委員排名最先者當選。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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