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7日有人在旺角發起反對《港區國安法》遊行,一名男學生被指站在示威者前排大喊,指揮其他示威者擲垃圾出馬路阻擋警察。他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經審訊後今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下令將他還押至6月4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控罪指,20歲學生李澤楠於2020年5月27日,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可直接造成或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阻礙。案情指,警員案發當日身穿便衣執勤,在旺角花園街及山東街交界一直監視示威者活動,看見被告站在示威者前排,向其他示威者大喊,叫示威者擲垃圾出馬路阻擋警察。警員見示威者欲聽從被告吩咐,遂上前把被告拘捕。
梁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雖然辯方指現場人士均戴口罩,質疑拘捕警員無法確認被告有叫人擲垃圾,又指叫囂的是被告身後的其他示威者,惟梁官認為拘捕警員當日負責觀察現場,焦點集中被告身上,不認為存在身份辨認問題。反而,梁官認為作為辯方證人的被告大學同學只是砌詞,最終拒絕接納其證供。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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