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案件】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駁回申請
【國安法案件】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駁回申請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律政司司長早前發出證明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審理。案件被告唐英傑不滿決定,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申請5月10日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李官今日(20日)中午頒布判詞,駁回被告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維持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港區國安法》第46條列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的刑事檢控,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情況下審理,由高院原訟庭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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