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破謊言】職訓局學生藏打火槍、士巴拿罪成還押至下月判刑 裁判官: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
【戳破謊言】職訓局學生藏打火槍、士巴拿罪成還押至下月判刑 裁判官: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

前年11月10日有反修例示威者在荃灣用雜物堵路,期間職訓局學生馮天成遇警截查,在其背囊中搜出打火槍和士巴拿。馮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案件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香淑嫻裁定被告兩項罪名罪成,將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以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更生中心等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香官在裁決時指出,案發於社運高峰期,當日有示威者在現場堵路及叫罵,更有人四處破壞,而被告在現場管有可非法使用的工具包括打火槍、士巴拿、面罩巾、護目鏡、防毒面具等,均為示威者常用的裝備,其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意圖與其他示威者長期對抗警方。


香官又反駁被告聲稱拿錯背囊的說法,認為並不合情理,指每個背囊有一定的體積和重量,不相信被告當日是拿錯他人背囊。被告聲稱曾向警員表示該背囊不屬於他,但不清楚對方有沒有聽到。香官指出,警方清楚聽到被告說出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為何唯獨聽不清被告稱背囊不屬於他。香官續指,警方當日有就背囊中的物品作調查,故必然會留意被告的回應,加之被告第一次告知警員失敗後竟沒再嘗試通知,任由警方誤會,香官形容被告的說法是匪夷所思、不合常理。


至於另一項控罪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香官指被告稱父母自小離異,當日因珍惜與父親相見的時間才會選擇不回家,取回錢包的說法非合理辯解。綜合上述原因,香官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18歲被告馮天成報稱學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及一項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荃灣大河道地皇廣場外天橋管有打火槍、士巴拿、面罩巾、護目鏡、防毒面具等物品,及未能出示身份證。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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