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6日有網民發起九龍遊行,佐敦、油麻地及旺角一帶都有人聚集,與警方發生零星衝突。期間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貼近警員和途人,並曾雙手離軚,警截停後發現他涉藏士巴拿,將他拘捕。37歲被告張浩然今(18日)在九龍城被判於旺角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但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另外一項於薄扶林的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裁判官嚴舜儀指出,被告去年9月6日在彌敦道,先後兩次無雙手握軚盤,向巴士兩邊的警員舉中指及無故響咹,無專注路面情況和無合理調節車速、車距;被告舉中指宣洩情緒,和駕駛巴士無關係。嚴官又指,幸好當時無發生突發情況,不至於危險駕駛,但被告無專注駕駛,故改為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被告牽涉同日另一項在薄扶林不小心駕駛,亦被裁定罪名成立。
嚴官又直斥被告當時負責駕駛雙層巴士,但於同日發生兩次過失,反問「究竟將自己乘客同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擺喺邊?」她又表示會考慮停牌處理,案件押後至6月8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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