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四名示威者,被控於19年10月20日於九龍旺角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日(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決。裁判官葉啟亮裁定5名被告全部13項控罪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押。
5名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另各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圍巾或防毒面罩。其中區倬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
辯方就案件定罪求情,葉官決定案件押後至6月2日判刑,全部被告須還押,期間索取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的勞教中心報告,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則索取背景報告。
原圖:文匯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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