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6年旺角暴動案而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周一(17日)向終審法院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終院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定罪上訴許可,但駁回其刑罰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10月5日審理,有關批准定罪上訴許可的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盧建民一方提出多項法律問題,包括「暴動罪」定罪元素中的「共同目的」,是否需要建基於被告之間的溝通和理解;被告間是否需要有互相幫助的共同意圖;以及爭議「夥同犯罪」的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被告在案發現場出現,卻沒做出擾亂秩序或威嚇等行為時,是否已足以入罪等。終院認同部分問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之爭議,批准盧建民一方就定罪上訴,但只限於爭議「夥同犯罪」、「共同目的」等議題。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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