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斑斑】壹傳媒十大淫褻新聞 梁振英斥:嚴重污染香港和台灣的傳媒生態
【劣迹斑斑】壹傳媒十大淫褻新聞 梁振英斥:嚴重污染香港和台灣的傳媒生態

屢遭外界抨擊為「新聞界之恥」的壹傳媒,其老闆黎智英身纏多宗案件,目前正在獄中服刑,近日黎智英持有的資產和公司股權又被保安局依據《港區國安法》凍結,正陷於風雨飄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今日在社交媒體發文,列舉出部分壹傳媒的假新聞及淫褻報道,直斥「黎智英和壹傳媒是香港之恥,是全球華文媒體之恥,是英國人之恥,是全球教友之恥」。


梁振英發表題為《壹傳媒 (1990-2021)墓誌銘 》的帖文,指黎智英旗下刊物的「新聞報道」造假新聞,明碼實價買「新聞」,用「狗仔隊」跟蹤、偷窺、偷拍名人藝人,侵犯隱私,誹謗抹黑,誇大失實歪曲,嚴重滋擾及傷害他人聲譽。並且渲染色情暴力,誨淫誨盜,嚴重污染香港和台灣的傳媒生態,荼毒青少年,臭名昭著。他又引用台灣社會贈給壹傳媒三個字:「羶色腥」,形容這是對該報體的高度概括。


梁振英在帖文中列舉多宗壹傳媒旗下刊物多年來的淫褻新聞,當中包括1996年《壹本便利》刊登《少年性愛白皮書》漫畫書廣告,被罰款1千元;2002年《壹本便利》記者邀請少女繪畫陽具,並刊登有關圖片,被罰款1萬元;2002年《壹本便利》記者邀請少女繪畫男女性交圖畫,被罰款1萬元;2002年《壹本便利》刊登多幅幾乎全裸女性照片,被罰款1萬元;2003年以女童被侵犯經過作報道賣點,被罰2萬5千元;2006年《蘋果日報》刊登近乎全裸兩男一女性愛遊戲照,被罰款2萬5千元;2006年《壹本便利》刊登藝人鍾欣桐更衣照,被罰款3萬元;2011年《爽報》連載性情漫畫,被裁定11項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共罰款11萬元等等。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以「民主鬥士」自居,而壹傳媒又高舉「新聞自由」的旗幟,外國的民主自由社會有黎智英這種傳媒老闆,有這樣糟蹋新聞自由的新聞機構嗎?他又質疑,「黎智英還是經常自我標榜的虔誠教徒呢!」最後他直斥:「黎智英和壹傳媒是香港之恥,是全球華文媒體之恥,是英國人之恥,是全球教友之恥。」


梁振英Facebook原文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leung.cy.108/posts/1466693703693102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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