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於前年10月20日發起九龍區遊行,但遭警方反對,其後有人以個人名義發起相同路線遊行,最終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當日在大埔一輛的士的車尾箱搜出一個紙箱,內有40多枚汽油彈,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今日在區域法院指,本案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支點火器,但考慮到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風險較低,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4年。
被告曾偉龍(32歲),案發時任職保險從業員及兼職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被告早前辯稱只是受熟客所託運送醫療物品,但李官認為其說法牽強,裁定他串謀縱火罪成。
李官今日判刑時指,不接納辯方稱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與社會運動有關的說法。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2019年,案發地點是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動的高等院校,即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另案中有一名男子匿藏在宿舍內製造及策劃汽油彈,故在社會狀況、邏輯和常理使然,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社會運動有一定關連。
李官續指,縱火為極嚴重罪行,香港為彈丸之地,人口稠密,高樓大廈密集,判刑須具阻嚇性,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但考慮到被告在案中為次要角色,亦有別於準備扔出或已扔出汽油彈的情況,造成人生及人命傷亡的風險較低,終以4年3個月作為量刑基準。由於被告過去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入獄4年。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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