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282)今早9時起短暫停止股份買賣,以待發出公布,有關保安局凍結控股股東黎智英持有資產及壹傳媒股權的聲明。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周五(14日)運用《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他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
《蘋果日報》早前報道,黎智英現時持有71.26%壹傳媒股份,據估計涉額超過3億港元。當局已去信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要求停止黎智英持有的股份進行實體買賣。儘管黎智英已非壹傳媒董事,但壹傳媒長期依賴黎智英私人借貸支持運作,故外界都關注事件對壹傳媒未來財政影響,以至其營運會否受到打擊。
《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並授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為採取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措施制訂相關實施細則。
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三第三(七)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全文連結: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85298****49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