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晚上公布,根據《香港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藉書面通知向相關人士及機構作出指示,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據報道,黎智英現時持有71%壹傳媒股分,而壹傳媒的行政總裁張劍虹則宣稱事件與壹傳媒的帳戶無關,集團及旗下《蘋果日報》運作及財務不受影響。
國安處於2020年12月11日起訴黎智英違反「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於2020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兩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據公布,保安局局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表3第3(1)條,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財產是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指明該財產的書面通知,指示除根據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的授權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該財產。此外,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第3(7)條,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因由懷疑通知所指明的財產會被調離香港,可在通知內指示警務人員可為防止該財產被調離香港而檢取該財產。
保安局局長在考慮相關資料後,於2021年5月14日根據《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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