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建議今年第三季起,將現行投訴法官處理機制改為「兩級制」,當遇到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個案,第一層先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跟進;第二層成立諮詢委員會,主席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成員則由法官及社會人士出任,審視專責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惟委員會沒有調查權,投訴個案的結果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最終決定。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早(14日)開會討論有關建議,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指出,近年接獲有關法官的投訴大幅增加,共5559宗投訴已獲完成處理,當中有個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故希望可引入「兩級制」,提升機制的公眾問責性及透明度。
立法會議員議員謝偉俊批評,投訴處理機制始終由司法機構主導,認為機制猶如「花瓶」,質疑司法機構敷衍了事,另一議員容海恩則關注諮詢委員會的公眾人士比例,以及如何審查委員會內公眾人士的背景。
梁悅賢回應指,諮詢委員會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獲委任的公眾人士不可有政治背景,並需在專業範疇或公共領域有相當經驗及具公信力。她又表示,司法機構有需要時,會參考政府現有委任機制審查委員的背景,但未有透露公眾人士所佔的比例,強調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正物色人選,會在機制實行前會公布委員會名單。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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