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過輕】18歲中五男生認縱火判18個月感化令 控方提刑期覆核: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
【刑罰過輕】18歲中五男生認縱火判18個月感化令 控方提刑期覆核: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

一名18歲中五男學生參與去年2月29日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的非法集結,並於翌日凌晨把雨傘扔進起火的垃圾桶,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縱火被判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昨日就刑期申請覆核,要求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辯方則反對指被告已接受9個月感化,重新判刑對他非常嚴苛。張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等4份報告,被告毋須還押。


律政司於庭上播放判刑時未播出片段,指被告莊通才案發時徘徊於火堆近4至5分鐘、來往自如,質疑他並非如在感化報告所指因被催淚煙熏了眼睛、一時氣憤,而將雨傘扔入火堆;又謂其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對市民威脅相當大。


律政司續指張官應考慮案發的日子及地點,形容當日為「特別日子」、屬「高峰期尾端」,被告所參與的集結每月都會進行,因此事件演變成暴力衝突的風險及嚴重性大增;而被告其後亦被搜出防火手套等物品,顯示他有預謀犯案。


控方認為法庭應在事實及法理基礎上重新考慮判刑,並指考慮到基於公眾利益,懲罰、阻嚇應較更生重要。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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