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0日晚上,一名任職區議員女助理兼婚禮布置員的女子,在大埔反修例遊行後,聯同示威者包圍馬鞍山警署,並用鐳射筆照射站崗的警員,她早前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早(1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彭亮廷斥被告在關鍵議題上,作供表現迴避,自打嘴巴,又與警員和現場片段不符,認為被告犯案經策劃部署,裁定她罪名成立,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
現年32歲的被告陳惠欣,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馬鞍山警署對開外管有一支鐳射筆。
彭官指,被告案發時與兩名男子先後用鐳射筆照向警署,與其稱與街坊玩耍及示範使用鐳射筆的辯解不符。彭官又指,涉案鐳射筆的外殻印有「Danger」的字眼,辯方卻絕口不提,顯然避重就輕,認為被告必然知道鐳射筆是危險。
對於被告解釋指,買入防毒面具是為避免深水埗工作時吸入催淚煙、鐳射筆則用以與家貓遊玩、帶備泳鏡待周末使用等,彭官認為這一連串巧合並不屬實,相反被告是經過策劃部署。彭官又批評辯方陳詞時指現場沒有示威及過激行為,認為說法避重就輕,因現場有人用粗言回應警方警告,而被告在場為與人集結,照射警員亦缺乏合理辯解,遂裁定被告罪成。
陳另涉去年2月用雜物堵路,抗議政府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隔離營,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還押至本月18日判刑。
圖片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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