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萬聖節晚上,有人發起戴面具遊行至中環蘭桂坊,警員到場驅散。一名科大女學生其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於今天(13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至於因為戴口罩而被控《禁蒙面法》則脫罪。裁判官下令將她還押至5月2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
20歲被告余樂謠報稱科大學生,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1月1日,在中環雲咸街與擺花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
裁判官宣判時指出,被告當日與過百人聚集,一同呼叫口號及辱罵警員,甚至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方。而被告當日身在其中,衣著及身上物品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與多於三人集結在一起,認為必定有關聯及共同目的,意圖擾亂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被告被捕後,有超過10人試圖從警方手上搶走被告,認為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行動,有共同目的,裁定她非法集結罪成。
至於被控《禁蒙面法》控罪,裁判官指出,由於被告當日有醫學及健康理由使用口罩,判定她脫罪。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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