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關於任命現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
林鄭月娥讚揚林文瀚主理上訴案件能力全面,在處理公法及憲法案件方面經驗豐富,又指其撰寫的判詞理據清晰透徹,中肯持平,經常廣受引用,而在督導優化司法工作的改革方面極富經驗,相信他將會對終審法院作出重大貢獻。
《基本法》第90條規定,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的同意而作出。政府將會就有關的任命徵求立法會同意。
現年59歲的林文瀚,1983 年及 1984 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於1984年取得大律師資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先後擔任區域法院、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法官,在201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
林文瀚曾審理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判陳振聰爭產失敗;他亦曾審理過多宗極具爭議涉及憲法及政制的案件,包括外傭爭取居權案及生果金與綜援金設離港限制案等。他今年又駁回「爆眼少女」要求警方出示手令索取醫療報告的司法覆核,並裁定《丁屋政策》全部合憲,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
圖片來源: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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