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齡介乎14至31歲的男女。其中一名男學生因攜帶鐳射筆參與其中,早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最終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學業問題,判其進入更生中心。
現年20歲的被告蔡詠豪,就讀恒大工商管理學系二年級,因案停學一年。他被控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非法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陳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年輕、認罪及報告正面,形容他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沒想過事件的嚴重性。但陳官強調即使被告十分年輕亦須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任,最終判其進入更生中心,並指被告現應深深體會到家人對其的愛護,告誡他要好好回饋家人。
同案其餘3名被告,分別是電影製片人廖穗敏、工程師霍德龍及一名女學生。其中廖承認非法集結罪,早前已被判監3個月。霍則被法庭裁定沒有合理辯解攜有雷射筆,因此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5個月。至於女生就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押至5月28日判刑。
圖片來源:大公報、司法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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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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