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一名有中度智力障礙問題的巴基斯坦裔青年把一個着火的膠袋放在警署外大閘上,其後又在附近企圖損壞交通燈。被告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和企圖刑事損壞兩罪,今(11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企圖縱火罪嚴重,但考慮到本案案情特殊,被告的情況有值得同情之處,認為適合判他入更生中心。法官更籲被告珍惜是此機會,日後要循規蹈矩地生活。
被告Mahmood Hamaad(19歲),案發時任職記者。控罪指被告於前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政府的水馬,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企圖損毀交通燈。
李官判刑時指,縱火為嚴重罪行,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惟本案及被告的情況特殊,不如一般案件處理,在同類案件中亦實屬輕微。法官又指被告的情況有令人同情之處,他有智力問題,在犯案後仍去玩夾公仔機,以致留下可成為證據的個人物品,被捕時更是手持公仔,指其「天真單純可見一斑」。
李官續指,被告的個人情況雖未能作為辯護,但屬有力的求情因素。法官考慮整體因素後,認為適合判他入更生中心,並向被告指法庭在法律容許下,在「能力上、法律下盡力輕判」,叮囑被告珍惜這次最後機會,日後再犯事或要面臨監禁刑罰。刑滿後亦要聽從父母、社工的說話,「好好珍惜,好好生活」。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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