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將於周三(12日)恢復二讀《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若修例順利獲得通過,全體現任區議員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條例草案訂明,如有區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律政司司長將會提出法律程序處理,期間需要停職;如議員最終被裁定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將不得參選。實際上,區議員宣誓安排未正式落實,在近半年來已經有至少24名區議員因不同原因離職,包括有人涉35+初選案被還押未能履行職務、因「私人原因」、明言拒絕宣誓等理由請辭;還有人被選舉呈請、判囚而勢被DQ區議員資格。
「層出不窮」的請辭理由
因35+初選案中,被控涉嫌違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多名反對派政客,其中至少8名正被還押的反對派,以在獄中未能履行職務等原因,辭去區議員職務。包括梁晃維(中西區)、徐子見(東區)、林卓廷(北區)、范國威(西貢區)、尹兆堅(葵青區)、王百羽(元朗區)、譚凱邦(荃灣區)及李嘉達(觀塘區)。
目前還有多名反對派區議員已主動請辭,辭職原因大致可分為三類,其一是表明拒絕宣誓而辭職「明志」,但目前似乎僅有3人,包括袁浩倫(北區)、黎銘澤(西貢區)及杜嘉倫(元朗區);另外,還有人提出「私人理由」請辭,包括以健康原因辭職的黃宜(東區)及畢東尼(觀塘區),以及周琬雯(深水埗區)、連桷璋(大埔區)、胡耀昌(大埔區);亦有議員至今仍未向公眾正式交代確實辭職原因,包括吳兆康(中西區)、李煒林(觀塘區)。
4人被判囚 勢失去議席
除了主動辭職以外,還有反對派因其他原因而失去區議員資格,例如因選舉呈請被裁定為非妥為當選的李軒朗(九龍城區)及洪駿軒(觀塘區)。另有4人因被定罪及判囚超過3個月的監禁,在《區議會條例》規定下,料將被褫奪議員資格,包括涉前年8.18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入獄8個月及獲緩刑的梁耀忠(葵青區);以及涉前年6.4非法集會案,分別被判監4個月至6個月的袁嘉蔚(南區)、岑敖暉(荃灣區)和梁凱晴(觀塘區)。
大家要注意的是,目前還有至少3名反對派議員,包括何致宏(中西區)、李家偉(屯門區)、黃文萱(沙田區),均聲言在有關區議員宣誓的修例草案通過後,將不作宣誓。到底日後他們能否「說到做到」,或是因顧及議員薪津而照樣宣誓?還有多少反對派區議員會辭職或被DQ?相信不久之後就會有答案。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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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8****49
3年前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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