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11月初搗破灣仔一所武器庫,並起訴4男1女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繼早前其中一名被告楊泳茹認罪被判囚 38 個月,另一名被告莫禮滔今日也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法官葉佐文指被告以身試法須付出代價,最終判被告囚3年2個月。
葉官判刑時又指,汽油彈為易燃物品,藏在多層商住大廈中有發生火警的危險,而且涉案汽油彈數量不少,本案有5人有計劃犯案,為本案嚴重的因素。
報稱學生的23歲被告莫禮滔,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當警務人員破門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的處所期間,在該處保管59個汽油彈,79個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樽、約4.6公升含柴油液體、約1公斤含異丙醇液體、約4.9公斤含汽油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圖片來源: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吳嘉宜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