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反修例風波期間,警員在大埔截查一輛的士,發現涉運輸超過40瓶汽油。現年32歲的的士司機曾偉龍被控1項串謀縱火罪以及1項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曾偉龍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裁定被告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
李官指出,存放汽油彈的紙箱沒有密封,被告在搬運時必定能見到啤酒樽及嗅到汽油味。故此,被告理應知道紙箱內有汽油彈,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曾偉龍被控於2019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其交替控罪則被控曾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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