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運輸工人前年12月8日在灣仔因腰包藏有螺絲批、行山刀及鐵蓮花,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違禁武器等3項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9個月即時監禁。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有意圖在遊行中使用涉案物品,損壞財物,當中鐵蓮花屬違禁武器,與行山刀均有殺傷力,可影響公眾安全。
劉官就每項控罪判被告10個月監禁,本案涉及3項具殺傷力武器,加重案件嚴重性,考慮到3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同時執行刑期;另考慮被告顯示悔意,寬大處理,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刑期,共判囚9個月。
劉官續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控罪可判二級罰款及判處兩年監禁,管有違禁武器則可判三級罰款及三年監禁。因此,涉及鐵蓮花的違禁武器控罪較另外兩項嚴重,而螺絲批可用作傷人及損壞財物,嚴重性亦不比另外兩項控罪輕。
28歲被告陳柏賢,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柯布連道與告士打道交界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螺絲批、行山刀和鐵蓮花。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司法機構提供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