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2日,一名廚師於荃灣沙咀道與其他示威者聚集堵路,警方截查後發現他藏有鐳射筆。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成,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士翔判處其即時監禁8個月。
現年50歲的男被告甄偉安,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於荃灣沙咀道參與聚眾堵路,並被發現藏有共3支鐳射筆,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控罪。
黃官指出,案發時為社運高峰期,其行為可造成風險。另指被告持有3支鐳射筆,嚴重程度比一支高。加上被告所藏有的鐳射筆,有兩支屬3B級別,可於50至60米內,對眼睛造成傷害;另一支屬4級,可在100米內傷害眼睛,更可能釀成火災。黃官又指,現場有多人叫囂及聚集,若被告將鐳射筆轉給他人使用,風險不低,故此裁定判囚8個月。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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