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條例】被警方要求交代收入等資料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不會逐一回應有關社團註冊提問
【社團條例】被警方要求交代收入等資料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不會逐一回應有關社團註冊提問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早前發信,質疑民間人權陣線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5條,要求民陣以書面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有再向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以及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等。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今(4日)回覆警方指,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因此不會逐一回應警務處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


對於當局早前質疑民陣違反《社團條例》,要求在9日内提交民陣成立15年以來的財務等資料,民陣在信中指感到詫異,如果民陣是非法社團,為何多個政府部門與警方多年來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民陣又指,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集會結社自由,故不認同臨時立法會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是非法社團。因此民陣不會逐一回應警方提問。


被問到會否擔心不逐一回覆問題,會令當局認為民陣不合作,甚至取締民陣,陳皓桓稱根據《社團條例》,提交不完整、不正確的資料,或不回應提問,已觸犯法例,但民陣實際上難以提供完整回應,「有咩組織會儲15年資料,更何況15年前我只係得十幾歲,小學生嚟㗎啫。」


至於會否擔心民陣被取締,他表示這是政權的選擇,如果當局取締堅守合法、和平、非暴力的平台,難以想象對社會有何影響,如果結社自由被破壞,言論、新聞、遊行示威集會自由亦會慢慢喪失。


圖片來源:民陣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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