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行為】女教師及社工等3人禁錮非禮女子判囚10至15月 官斥行為極之自我中心
【霸凌行為】女教師及社工等3人禁錮非禮女子判囚10至15月 官斥行為極之自我中心

前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有示威者在油尖旺一帶聚集,當晚一名女子在旺角用手機拍照,被示威者誤當成便衣女警,被包圍更被人摸胸非禮。涉案女教師、男社工等3人事後被捕,他們分別否認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和非禮共3罪,上月在區域法院裁定3人面對的控罪均罪成。法官今(4日)指他們挾善行惡,判3人入獄10至15個月,另每人各要向事主賠償1萬元。


3名被告依次為32歲男廚師黃子隆、24歲社工吳睿哲和25歲女教師蘇瑋善。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以及非法囚禁女事主X。首被告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在同日同地非禮X。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事主X當時在現場拍照可能有點不智,但拍攝不是非法,即使她是便衣女警,在現場拍攝示威者搜證,也不屬非法,不構成對她作出凌辱的理由。練官稱,現場人士行為接近「批鬥」,他們見X是落單的弱勢女子,將對執法人員的不滿發洩在她身上,而現場有人指控X盜竊、打人,只是為遮掩對她作非法行為的藉口。


練官又指吳、蘇二人的想法,在2019年的社會事件中很常見,參與者不但極之自我中心,置社會規則、他人對公義的理解及享用設施的權利等不顧,以為挾一己之善及相信自己無私行公義,並理直氣壯地以為應被社會接受及受到法律寬容對待,直斥他們的想法就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及暴政如出一轍,強調他們的行善之心不足以抵銷對他人之惡。


練官又稱,被告雖年輕但已是成年人,應能理解及尊重他人的對事物及公義的看法,法庭需要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這類自以為是的出發點無論多麼高尚無私,亦得為行為帶來的惡果負上責任;這些行為更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須判以嚴重的懲罰。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電視畫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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