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黑衣示威人士於前年元朗「7.21事件」翌日,到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大肆破壞,打破玻璃牆的20歲加拿大籍男學生朱沛恆,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經律政司兩度覆核刑期後,裁判官溫紹明最初判處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後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仍不滿刑期過輕,高等法院上訴庭覆核刑期,終改判被告入教導所。
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表示,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案件的嚴重程度及被告的罪責,辯方提出的輕判理由一概不能成立或不足為道,質疑被告缺乏悔意,因此必須改為拘禁式的刑罰,判入教導所最為合適。
上訴庭又指,案中「私了」行為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及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或會造成惡性循環,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而控方沒有向原訟庭展示被告犯案前的舉止令人費解,原審裁判官亦沒有主動要求查看有關片段,認為並不理想。
判詞指出,被告面對官司仍然保持整體情緒穩定、精力充沛和能夠完成公開考試及在餐廳做兼職侍應,未有顯示他的過度活躍症屬嚴重,認為被告絕非因為無法控制情緒犯案。而被告當時穿好裝備,屬有預謀犯案,控方及原審裁判官都沒有意識到案件涉及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判斷案情有所不足。
患過度活躍症的20歲男學生朱沛恆,承認於2019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圖片來源:文匯報、香港足球總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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