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社民連職員謝寄安,前年6月9日反對修遊行時,彎身用右肩撞一名男警長胸口上方,令男警長跌到地上。謝否認襲警,裁判官劉綺雲今天(29日)裁決時指涉案警長供詞可信,而被告聲稱越過警方封鎖線是為「執眼鏡」,明顯是砌詞狡辯,故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5月17日判刑。
裁判官分析,被告聲稱越過封鎖線是為「執眼鏡」,但無故被警長拉倒,質疑若然屬實,被告理應會叫旁人注意不要踩爛其眼鏡,而非不發一言衝出路面。
再者,被告本來聲稱拾起眼鏡後,一直握在手中,但後來又改稱與警員碰撞後,手中眼鏡飛脫。裁判官表示,警長把被告拉倒後,兩人雙雙墮地,如果被告沒有嘗試逃脫或反抗,難以相信警長會使用費力及危害自身的方法制服被告。
另外,辯方一度質疑警長事後沒有即時表示胸口有痛楚;警長解釋自己跌倒時,手肘有損傷,遂把注意力集中在其他傷勢,加上胸袋放有銀包及記事簿,緩衝衝力,故未有第一時間表示胸口有傷,認為有關說法合情合理。
圖片來源:社民連FB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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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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