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及大律師吳靄儀,日前因前年「8.18」非法集結案,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遭判入獄11個月及1年,但兩人均准以緩刑執行。大律師公會已接獲李柱銘及吳靄儀有關違反「行為守則」的投訴,並轉介紀律委員會跟進調查,惟該委員會主席正是民主黨創黨會員沈士文大律師,即是李柱銘的黨友。
大律師龔靜儀向傅媒表示,既然沈、李是黨友,而案件的性質又和政治有關,為確保公眾不會對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調查結果失去信心,她認為沈士文理應避嫌,不應參與這宗紀律聆訊。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所指,有關大律師倘若最終被裁定為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有權執行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嚴重違規者可被除牌。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公會不會評論任何正在進行調查中的投訴」。有大律師則認為今次紀律研訊「純粹做樣」,相信最終不會釘牌。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ERIK SHUM’S CHAMBERS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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