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3日,警員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看見現年23歲、任職游泳及健身教練的被告林頒法將袋拋入城門河,遂上前截查,豈料青年竟發爛推撞警員,又用頭撼警員額頭,幸最終被制服。
警方後來將袋撈起來,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和「鑽頭」等物品,早前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成,主審裁判官香淑嫻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案件發生在暴力示威高峰期,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6枚極度危險及易燃汽油彈,情節嚴重。
香官解釋,汽油彈為易燃物品,十分危險及不穩定,一旦被點燃,火勢將迅速蔓延,難以預計造成的傷害,而被告管有六枚汽油彈,明顯有意持續使用,且每個汽油彈的封口均用布條塞住,又被帶到公眾地方,可以隨時隨地使用,加上被告與感化官見面時,拒絕透露事件發生情況,可見其沒有悔意,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21個月。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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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 wong
3年前中國人
3年前+8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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