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石屎磚壓力測試結果於2017年被揭發造假,12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實驗室技術員其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分別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監禁兩年不等。律政司周二(27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認為12名被告有共同目標犯案,造假方法屬廣泛且系統性,質疑刑期無法反映各人的實際參與程度和罪責。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表示,原審法官只根據各被告簽署了多少文件、文件所橫跨的日子,以評估各人於串謀犯案中的參與程度,從而令判囚3年的量刑起點,不合比例地大幅減少至判囚3至24個月,甚至只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無法準確反映被告的實際罪責。律政司代表又指,根據黃之鋒案例,當面對嚴重罪行時,除非有極端情況外,否則不應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並質疑案中部分不認罪的被告,其判刑不應與認罪的被告相差無幾。
涉案12名被告分別為技術員余維德、李詠暉、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薛家俊、吳汶鴻及張嘉明,以及助理郭文輝、謝德禮、李志勤和陳志成。
圖片來源:政府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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