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今(27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有129名公務員在限期過後仍拒絕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其中25人辭職,當局已啟動程序,要求其他未有簽署聲明的公務員離職。他又強調不簽聲明等同拒絕確認公務員的基本責任,令政府對有關人士失去信心,考慮到公眾利益,故要求他們離開。
環保署較早前著令一名無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聲明的公務員停職。這名已停職公務員,不滿署方不准他回辦公室收拾私人物品,包括住所門匙和藥物等。聶德權回應事件時表示,該名職員3次交回聲明,但在聲明上簽署其他字句,不符合「妥為簽署」的要求,又指出,署方有給予時間當事人清理物品,不存在已交回簽署但署方聲稱沒有收過的情況,環保署已澄清,當事人的陳述有不實之處。
圖片來源:聶德權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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