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現涉及4宗案件14宗罪,昨日到警署報到。期間他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要求「民陣」以書面形式向警方提供6項資料,警方要求陳皓桓於5月5日或之前作出回覆。
信中指出,「民陣」曾於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得批准。但兩個月後,於9月申請取消註冊。但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跡象顯示「民陣」其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可能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故要求「民陣」提供6項資料。
警方要求提供的6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民陣」社交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和管理、要求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要求「民陣」解釋與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聲明的目的及原因等。
「民陣」多年來一直是香港示威活動的搞手,反修例風波期間多場遊行示威均由「民陣」組織。而示威後的統計人數亦經常遭人質疑「篤大數」。早前有新加坡傳媒引述消息人士報道,當局正調查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是否曾資助「民陣」舉辦反修例活動,一旦屬實將違反《港區國安法》。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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