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期間,警方偵破多宗爆炸品案,破獲多個「武器庫」。其中前年7月,警方搜查位於荃灣的一個工廈單位,搜出近一公斤爆烈性炸藥「TATP」,以及汽油彈、木製彈弓等武器,以及部分鼓吹「分裂國家」的政治書籍和單張,警方當場拘捕涉案的前「民族陣線」成員盧溢燊。盧溢燊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最終法庭重判被告監禁12年,為反修例案件中刑罰最高的一宗。
潛在危險性比葉繼歡案更甚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罪成可處最高監禁20年,而盧溢燊認罪獲減刑後仍被判囚12年,足見案件的嚴重性。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亦指出,被告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潛在危險比1997年「賊王」葉繼歡的同類案件更大,刑責甚至比其更重,判刑必須極具阻嚇力。
陳官將案件與葉繼歡案作比較,指當年葉繼歡因管有2公斤「TNT」炸藥被判囚18年,雖然盧溢燊管有的炸藥分量更少、用途不明,但同樣可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陳官指出,「TATP」炸藥可因熱力、摩擦力而觸發,物質不穩定易爆炸,比「TNT」炸藥更危險;警方在處理涉案炸藥時,需要即場於工廈天台引爆炸藥。炸藥威力更令天台水泥牆及鐵閘嚴重損毀,萬一拆彈專家稍有不慎,很大機會因而喪命。
官斥被告罪行「邪惡」意圖顛覆港府
涉案現場除了搜出炸藥原材料、「港獨」的書籍及單張等,還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講述不同爆炸品特性、製造方法的文件。陳官認為,被告即使不是被控製造爆炸品罪,但他有意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失,所犯的罪行同樣邪惡;被告為案中主腦人物,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以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事件屬同類案件最嚴重。陳官指出,葉繼歡當年犯罪只為求財,但盧溢燊的目的是針對及顛覆港府、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最後陳官裁定,以與葉繼歡案相同的監禁18年為起點,扣減認罪等減刑因素後,判囚12年。
試問人生有多少個12年?年輕人因為一時想歪、做歪了,最終失去自由,以一生前途為代價,這樣又值得嗎?法庭這次重判,正好說明一點,對於可能危害公眾安全的罪行,判刑不可能會手軟。盧溢燊從準備爆炸品到研究製造方法、引爆機制等,明顯是有計劃行事;若警方不及時搗破,隨時已有市民因而受傷。法庭這次重判被告,足以顯示案件的嚴重性,以及起一定阻嚇作用。大家要想想,如果沒有警方阻止、法庭重罰,或許香港已經了出現本土恐怖份子。香港青年即使有反政府思想也好,「違法達義」是行不通,犯法就要負刑責,早日回頭是岸吧!
圖片來源:中通社、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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