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於前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夕遭兩名黑衣人縱火,警方其後在附近分別拘捕一名27歲大專生及一名14歲學生,並控以兩項縱火罪。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現年28歲首被告李欣樺未有出庭應訊,其代表律師表明未能聯絡對方,主審法官練錦鴻應控方要求發出拘捕令,及充公被告的保釋金。至於同案未成年男生認罪,案件將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還押候懲。
現年15歲的次被告認罪,為中三男生。案情指,2019年11月22日凌晨3時許,兩名被告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姚銘區議員辦事處門前,其後再放火焚燒。警方隨即到場調查,凌晨5時許警方準備離開辦事處時,發現次被告及另一男子步向他們,遂將他們截停調查。警方在男子身上發現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口罩、一對白色手套及一罐打火機油,次被告則攜帶了一對白色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警方拘捕次被告後,他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玩而與另一男子一個縱火。
至於27歲首被告李欣樺案發時在明愛專上學院就讀社工系,其代表律師指出,她與律師團隊跟李最後一次見面是本月13日,當時李需要到律師樓開會。李母則於本月18日報警,稱與李失去聯絡。法官練錦鴻頒下拘捕令,並充公李的3萬元保釋金。
圖片來源:姚銘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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