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悔意】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改判囚9周 官指襲警嚴重須嚴懲
【毫無悔意】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改判囚9周 官指襲警嚴重須嚴懲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7日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導致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耳朵不適和另一名警員受驚,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原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並覆核刑期,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改判區諾軒即時監禁9個星期。


上訴庭判詞指,維持法紀和治安對保障香港公共秩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諭。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是法紀和治安的代表,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不僅傷害有關的警務人員,也衝擊他所代表的法紀和治安。上訴法庭在不少的案例都一直強調,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犯案者具足夠懲罰和阻嚇的刑罰。


上訴庭又強調,案發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並嚴重的暴力事件,當中有不少本來是和平的示威、遊行或集會,後來演變成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甚至暴動。事發前已經有過不少執行職務的警員和參與違法行為者發生肢體衝突的事件。區犯案時有不少人在旁,現場氣氛緊張,而區情緒十分激動,所用的言詞亦極容易挑起現場人士對警方的不滿。在這樣的情況下,區的言行很有可能鼓動別人一同襲擊警員或妨礙警員執法,引發漣漪效應。區更以粗鄙、挑釁的言詞甚至粗言穢語辱罵警員,萬一有警員按捺不住被挑動起來而有所反應,例如使用過度武力,這無疑會加劇警民衝突的風險。


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判量時犯了多個錯誤,既完全沒有觸及要懲罰和阻嚇,又誤以為區有真誠悔意,所以誤判社會服務令。而根據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區犯案時懷有惡意,並在警方的前線犯案,他的作為明顯阻礙警方當時的執法行動,更在短時間內分別襲擊兩位警員。呈堂影片顯示,他襲擊警員後,譚文豪拉着他後退。但是他仍留在現場,不多久就襲擊高警司,他在短時間內干犯兩罪明顯加重他的罪責。


上訴庭最後考慮案情及兩項控罪部分的刑期同期執行,量刑起點為12個星期,區諾軒已經完成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會服務,法庭酌情減刑3個星期,判處他需服的總刑期是9個星期。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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