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一名員工被指未妥當簽署公務員效忠聲明而遭停職。該員工稱自己按時簽署聲明,卻被禁止進入辦公室,無法取回藥物及家門鑰匙,流連街頭兩日云云。環保署發聲明澄清,指該員工三次在聲明中填寫其他字句,又拒絕職員、警務人員及大廈保安人員協助,取回辦公室內的藥物及家門鑰匙。
任職公務員逾30年的胡先生,今早(23日)在職工盟幹事陪同下,前往位於灣仔合和中心的辦公室領取私人物品,並希望得到部門關於停職的解釋。他向傳媒表示,自己曾在限期前提交已簽署的宣誓聲明,又附上4至5份備忘錄,表達自己的疑問,包括簽聲明是否屬於更改合約;其後至少2次加簽及提交,無任合何附加內容。他續指,4月12日收到環保署信件,稱他未有在限期前妥當地簽署及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即日起將他停職,4月20日被副署長口頭通知不再允許他進入辦公室,自此便無法進入辦公室,聲稱因此沒無取回藥品及家門鑰匙,被迫流連街頭兩日。
不過,環保署卻發聲明反駁,指涉事員工雖曾三次向署方交回聲明,但他每次均在簽署欄中填寫其他字句。由於該名員工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的聲明,亦未能提供合理解釋,環保署在考慮該個案的相關因素及情節後,認為有關員工若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令其停職,目前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環保署續指,署方曾於4月12日給予胡先生全日時間收拾私人物品,無奈物品太多,故其後安排同事將未整理好的物品送去胡先生家中,但遭到胡先生拒絕。另外,署方職員曾於4月21日與在場警務人員,建議胡先生告之藥物存放的位置,並代其取回藥物,但遭拒絕。其後在4月22日,職員與大廈保安人員建議,指可按其指示代為取回門匙,但再度被拒絕。對於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有關員工的權利,環保署深表遺憾。
圖片來源:職工盟Facebook影片截圖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
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shuyicai58@gmail.com
3年前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