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中年漢2018年在深水埗港鐵站內被2名警員截查,期間涉亮出鎅刀揮舞及衝向其中1名女警,女警開槍擊中中年漢,涉案中年漢被控以兩項企圖蓄意傷人罪,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23日)判處入獄2年半。
被告周景登(57歲、無業),被控於2018年11月7日,在深水埗地鐵站大堂內,意圖使男警員王嘉雄及女警員袁嘉穎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事發時被告中槍,至今下肢至今仍然持續癱瘓及麻痹,需要輪椅輔助出入。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表示,被告在事件中中槍受傷,並非案件的重點,根據上訴庭指引,犯人如果因為罪行而造成身體損傷,也不構成求情理由。陳官又指,案件的重點是兩名事主是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他們沒有對被告作出挑釁性或不禮貌行為,但被告卻持?刀施襲,加上被告在繁忙時段於港鐵站內犯案、涉案?刀的刀片鋒利,近距離向合法執勤的軍裝警員施襲,中槍倒地後仍企圖拾回?刀等,亦構成了加刑因素。
法官又形容案件證據確鑿,但被告被定罪後仍堅持自己說法,顯示他缺乏悔意及毫無反省,且未有從過去被判囚的經驗中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卻變本加厲地犯下本案。被告受傷雖屬不幸,但並非求情理由。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預謀,涉案鎅刀又是他謀生工具,及因他受傷的情況而酌情減刑,最後判他入獄30個月。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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