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前年在荃灣某工廈單位內被發現管有近1公斤TATP炸藥,早前已承認1項管有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午裁決時指出,從被告住處及手機搜證所得可見,被告是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藉以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而且屬於主腦人物,直言案件屬同類案件最嚴重一種,潛在危險比1997年葉繼歡案更大,刑責甚或比葉繼歡更重,判刑須極具阻嚇力,終判被告監禁12年。
今年29歲的男被告盧溢燊,早前已承認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非法及惡意地管有爆炸品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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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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