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控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車牌查冊而被定罪。昨晚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再有一名記者因涉嫌查車牌車主資料涉違《道路交通條例》被起訴。警方透露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篇報道中公開某車牌車主資料,懷疑已違法。警方於2月11日在港島東區拘捕一名47歲姓黃男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據報被捕男子為《大公報》一名記者。
警方指該名男子涉嫌於去年8月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該名男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已於本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下月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警方又稱會視乎每單案件所掌握的證據,不偏不倚作出專業調查和跟進。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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