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因去年拍攝新聞專題節目《鏗鏘集》期間,向運輸署申請進行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今午(2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徐綺薇裁定她兩項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
控方指出,新聞採訪不可能是查冊的合理目的,因政府准許市民進行車牌查冊,以獲取車主的私隱資料,目的是讓市民去解決「與交通及運輸相關的事宜」,但被告的查冊行為是為新聞採訪,故不符合立法初心,亦不會是車主合理預期的情況。
翻查資料,除蔡玉玲藉車牌查冊披露個人資料外,正在獄中服刑、且因「35+」初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亦曾用運輸署車牌查冊系統作「起底」。去年8月23日,黃之鋒與朋友到山頂公園放狗,期間聲稱遭到多名大媽、大叔尾隨指罵。事後,黃之鋒稱被一輛七人車跟蹤,其後就涉事車輛作查冊,發現車主黎先生的登記地址為順利紀律部隊宿舍,與一名警長同名。他逐將涉事車輛資料公布,又指任何公眾人士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繳付$45港元,便能在輸入車牌號碼後取得該車輛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
蔡玉鈴一案宣判後,相信很多讀者也很好奇黃之鋒是否違法。
圖片來源:文滙報、黃之鋒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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