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在製作有關反修例風波「7.21」事件曾作車牌查冊,其後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徐綺薇裁定兩罪成立,罰款6000元。
徐官指出,申請資料用作採訪及報道,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用途,所作陳述屬虛假陳述,裁定蔡玉玲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散庭後蔡玉玲低頭抽泣,律師上前安慰。
37歲的記者蔡玉玲,被控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證明書並非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而作出虛假陳述。
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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