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上訴】報稱右眼被布袋彈所傷、不滿警方用手令取其醫療報告 「爆眼女」上訴被駁回須付警方訟費
【駁回上訴】報稱右眼被布袋彈所傷、不滿警方用手令取其醫療報告 「爆眼女」上訴被駁回須付警方訟費

前年8月11日反修例示威期間,報稱右眼被防暴警察發射的布袋彈所傷的「爆眼女」,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不滿警方申請法庭手令,取得她的醫療報告,並拒絕提供手令副本。代號K的少女被判敗訴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午(21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少女K需支付警方的訟費。


上訴庭指出,少女K有權向裁判法院申請暫緩手令,或向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手令,但並不代表事主有權要求取得手令副本,這個權利亦無成文法或普通法基礎去支持。上訴庭又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當事人要求資料使用者提供資料的情況,是受刑事調查豁免,並反映立法機關採取的政策,就如原訟法庭法官所言,政策涉及許多實際考慮,而法庭難以評估。上訴庭認為法庭並非一個適合場合,制定普通法的新發展。


至於事主一方指,在不知悉手令內容下,是更難去挑戰手令,上訴庭表示,所謂的實際困難並不損害事主訴諸法院的權利,事主知悉她的醫療報告是手令的主題,而披露報告會影響她的私隱,認為事主可基於侵犯個人私隱,申請暫緩或司法覆核手令。上訴庭強調,事主訴諸法院的權利並無受阻,並不涉及《基本法》第35條保障的權利。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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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waiwai
    waiwai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如果唔係犯法,怕什麼俾人查?想利用私隱權條例,阻延警方調查真相!

    沒有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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