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實施禁蒙面法後,本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抗議。一名28歲女售貨員在黃大仙參與非法集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及非法集結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鍾明新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曾掘磚及放垃圾於馬路上,目無法紀,行為擾亂秩序,判被告監禁4個月;另因被告戴上口罩及鴨舌帽,令執法人員難以辨認其身份,就此罪判被告監禁1個月,同期執行。
被告陳子晴,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黃大仙東頭邨道183號東頭(二)邨榮東樓外參與非法集結,並在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鍾官判刑時表示,當時現場有40人曾掘磚及在馬路放置障礙物並阻礙交通,行為擾亂秩序,令人感到害怕,而被告參與其中。另外,被告與其他現場人士在警車到場後逃跑至附近公園,她當時身穿黑色衣物、戴口罩及鴨舌帽。鍾官認為蒙面有助示威者隱藏個人身份,可以壯膽,並無顧忌地使用暴力。
辯方則求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出於好奇才出現案發現場,已深感後悔,其背景良好,重犯風險低,希望法庭可從輕發落。
圖片來源: 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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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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