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歲的前會計從業員去年6月兩次向旺角警署,投擲內含可樂和乾冰的膠樽,導致膠樽爆開發出巨響。他原本被控3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時,控方申請將控罪修改為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被告則承認兩項擾亂秩序罪,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就兩項擾亂秩序罪,判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53歲被告陸偉權現時無業。他承認的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指他在2020年6月19日及30日,在旺角警署外投擲內含可樂及乾冰的膠樽。案情指,19日的膠樽投進警署內一輛私家車車底,30日的膠樽則在警署外街道上被發現。警方在被告第二次犯案後,透過附近茶餐廳閉路電視片段追蹤到被告,最終同日將他拘捕。被警誡下被告承認「阿Sir,近排社會發生咁多事,我先諗住掉個樽入差館嚇下你哋,真係唔好意思。」另外警方在他身上,搜出半瓶可樂及一些玻璃碎。化驗證實兩個被投擲的膠樽因內部壓力爆開,並沒有爆炸品殘餘物。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被捕後已即時向警方招認,自己只是想嚇唬警察,無心對任何人造成實際傷害。徐官指,被告為宣洩對警方的不滿,在網上學製造危險品並付諸實行,公然在下午將膠樽拋入警署,是有計劃及有預謀犯案。加上被告身上被搜出一些玻璃碎片,他曾想過將碎片加入膠樽,故不能忽略案件的嚴重性。幸好今次事件無人受傷,但即時入獄無可避免,故判被告就兩罪入獄共4個月。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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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一吟
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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