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髮指】34歲裝修判頭渠蓋襲擊清路障途人 官斥手段歹毒判囚40個月及賠2萬
【令人髮指】34歲裝修判頭渠蓋襲擊清路障途人 官斥手段歹毒判囚40個月及賠2萬

一名工程判頭前年12月1日途經旺角街頭時,遇有人清理雜物路障,該名判頭隨即衝前以渠蓋襲擊對方,致使對方頭部受傷需縫10針。被告今(20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直斥他用極之歹毒的手段,襲擊及阻止一名見義勇為且無私的市民,且行為亦是幫助其他暴力示威者,判處其入獄40個月,並下令他須向事主賠償2萬港元。


被告梁啟樂(34歲)報稱工程公司判頭,面對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共3項控罪,指他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惡意傷害男子X、同日同地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掛耳式口罩。他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另外兩罪則留待法庭存檔。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香港於2019年下半年極之動盪,示威者圖以暴力令政府停擺,令政府屈服而接納他們的訴求,而路障則是示威者常用手法之一。一些如本案事主的受困擾市民挺身阻止,其做法可能有人覺得不智,但被告的行為卻是阻止了事主無私的舉動。法官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事主清理路障及當時的社會事件,直指被告行為圖在最短時間傷害及制止對方,並欲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令他人對示威者的手法不敢提出反對。法官又斥責被告襲擊事主身體最脆弱的部分,手段極之歹毒,亦是幫助了其他暴力示威者,須判以阻嚇刑罰。


警方表示歡迎法庭判刑,認為充分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及具一定的阻嚇性,無論任何原因犯法就是犯法,不應以暴力解決問題,更不應傷害無辜市民,重申對所有暴力行為絕不姑息。


圖片來源: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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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wai wong
    wai wong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練官,輕判同重判都唔識分,律政司出手啦!
    • +85292****22
      +85292****22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打刼厠紙判四十個月、嚴重傷人又係四十個月、個犯同個法官有冇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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