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李柱銘等9名反對派政客,前年8月18日組織或參與港島區的未經批准集結,各人被判囚1年到1年半不等。其中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另外,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涉8月31日非法遊行,三人被判入獄6至8個月不等。黎智英最終被法官裁定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須入囚14個月。
對於判決結果,英美政客繼續說三道四。英國外相藍韜文竟稱港府起訴「民主派」,是「不可接受」。他又要求港府停止起訴民主派云云,意圖干預香港司法。
對此,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平台反駁藍韜文,他以1971年香港學聯發起的保衛釣魚台示威為例,嚴斥英國人虛偽,「以下是和平集會的場景。當年香港的大學生和中學生在維多利亞公園和平集會,維護我國對釣魚台的主權,沒有阻塞交通,沒有妨礙其他市民,卻被英國人警官打倒在地之後,繼續用警棍毆打至頭破血流。」梁振英反問藍韜文,「『繼續與港人並肩』,意思是不是要繼續毆打香港學生?」他直斥藍韜文的說法是「英國人戴上虛偽的面具」,他呼籲香港人不要忘記歷史,「以為香港人失憶,只會令更多香港人對英國反感」。
而對於「8.18」「8.31」集會和平,相關判刑過重的說法,梁振英直指是歪理,「法律沒有説和平的非法集會就是合法集會。」他指出,法律必須為全港市民服務,保護全港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非法集結是侵犯全港市民的合法權利,理應負刑責。
案件判決後,《華爾街日報》發表評論,指法官判處黎智英入囚14個月,是迫於北京壓力云云,梁振英亦在貼文中反駁。他指出相關說法的違背邏輯,他以北京官員亦長期點名本案另一被告李柱銘為例,「如果法官是被迫的,為什麼李柱銘在同案中被判緩刑」?他指出,「華爾街日報編輯委員會欠他們的讀者一個答案」。
原圖:文匯報、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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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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