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等9名反對派政客,前年8月18日組織或參與港島區的未經批准集結,各人被判囚一年到一年半不等。另外,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及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因參與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遊行的非法遊行,上星期三已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處三人入獄6至8個月不等。
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獄8個月;楊森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一年。另外,李卓人被判入獄6個月。
法官亦表明,黎智英和李卓人,兩人在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中的刑期,跟8.31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兩案僅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換而言之,黎智英今日兩案,只需入獄14個月,而李卓人則是14個月。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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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3年前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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