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早前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等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今日聽取求情和判刑,而同案另外兩名早已認罪的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同樣會於今日判刑。
最終,法官判處黎智英及李卓人入獄一年;梁國雄入獄一年半;李柱銘被判入獄十一個月,但緩刑兩年;何俊仁被判入獄一年,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入獄一年,緩刑兩年;何秀蘭被判入獄八個月。至於早已認罪的梁耀忠,則被判入獄八個月,緩刑一年;區諾軒則被判入獄十個月。
除了8.18案外,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早前亦已承認前年8月31日在港島反修例遊行中,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亦會於今日判刑。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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